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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1-13
  • 第232期

GEISAI TAIWAN#3再引風波

  • 文/高子衿

因而據大鴻藝術表示,實際上參展費僅能支付此活動約20%的費用,其他不足的缺口,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贊助35%,45%則由大鴻藝術自行負擔。實際使用的花費多寡,以及完整的檢驗,有待取得詳細數據後計算,但扣除可於華山網站上所查到的場地租用費後,所剩餘的100萬尚須支付觀眾能確實於實地看見之硬、軟體設施,當中是否有歛財之嫌,應能有公允的判斷。然而,或許大會為了管控同時有上千人在場的活動秩序,以及考量到已然緊繃的預算,故而採用以價制量的作法,但是對於尚不清楚大會整體費用結構的參與者來說,再加上獲獎也並無一般競賽所頒贈的獎金,在短短二天內布展、評審和立即頒布結果的緊湊壓力情緒下,參展者會有如此的臆測並不難以理解。

抄襲爭議

關於疑似抄襲的爭議,主要來自首屆「台開賞」得主時永駿的作品,被認為與更為人所熟悉的許尹齡,在畫面有著極為相似的題材、處理手法和風格表現,而由此延伸的討論主要有幾個方向:其一,時永駿向台開賞評審團代表陸蓉之表示,在他創作這個系列的作品之前,並未見過許尹齡的作品,而後也無看過原作,但令人好奇的,正如同他所提及的,當中顯然有二次以上的機會,由朋友告知他與一位女藝術家路線相似,他也因此「上網稍事瀏覽」,但為何在看過許尹齡作品圖像之後,卻無任何影響、調整或因應思考?其二則是應陸蓉之要求提出舉證以證明抄襲所衍生,著作權法和學術界對於抄襲認定的不相等標準,也就是說,著作權法中並無「抄襲」一詞,比較相近的「重製」,指的是對於作品的「重複製作」,至於對於著作表達的思想、製程或操作方法,並不在此保護當中,因而學術上所認定的「抄襲」,不一定會構成著作權侵害。其三則涉及評審結構,有人指出許尹齡的作品近似北歐畫家安德森(Mamma Andersson)與諾德斯壯(Jockum Nordström)的風格,但似乎未見台北獎的評審提出討論,而陸蓉之更清楚聲明,「自古到今,全世界都有,不能夠因為別人畫了像自己的作品,就不准別人得獎,我不能接受這種態度和指控。」然而,若對照只要五個簡單步驟就能輕易完成申請的Geisai活動,其所限制「只要是藝術、設計、攝影的『原創』作品」的最低要求,很難不讓人心生疑惑,這些評審有無看過安德森、諾德斯壯與許尹齡的作品?評選只須選出本次展覽範圍中最好的作品即可?以及為何對於藝術創作者來說非常重要的個人風格、獨創性,參考價值卻排在完成度、技巧純熟度之後?(請參考陸蓉之四點公開聲明中「我欣賞的是時永駿作品的完成度,和技巧上的純熟度,這些都和許尹齡的畫風無關。」)

總長5個小時的評審時間,一共得看完312組參展者的作品(部分還包含評審提問時間),尚不包括當中在偌大展館之間的行走或是休息時間,平均下來,每一位參展者被審查的時間還不到1分鐘,雖然如盧迎華所說,這只是諸多比賽活動中的其中一個,「應該看重的是其鼓勵自我培養的過程」;而由村上隆所舉辦的活動,似乎也很難要求沒有他個人的行事作風,對於這樣的價值標準,每個人仍有自由意志以參加與否來表示立場。然而,特別是針對抄襲的爭議,對於斷定是抄襲還是英雄所見略同等相關詳細的比對與查證,一直付之闕如,未能讓人信服事小,主辦單位的公正性與專業度,恐怕也會因此遭受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