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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1-13
  • 第232期

真的是文化總統,還是文化票據犯?—檢視2012年台灣總統候選人的文化政策支票

  • 文/王嘉驥

一、文化界史無前例提問三黨總統候選人

座談會現場。(攝影/林政億)

提出「終結百年煙火,開啟文化元年:藝文界對台灣文化政策的九大要求」連署聲明的「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自從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引發爭議以來,持續以具體的連署行動,結合集體的抗議演出。他們不但博得新聞媒體的版面,也引起三黨總統候選人的側目,應允參與12月15日下午的一場「開啟文化元年:文化界提問三黨候選人」座談活動。競逐大位的總統候選人願意面對文化藝術界的質疑、不滿與期待,而坐下來面對面溝通,這也堪稱「百年」僅見的奇蹟了。

「文化界提問三黨候選人」的活動在世新大學管理學院的國際會議廳舉辦。由蔡英文、宋楚瑜、馬英九三位總統候選人輪番依序進入開放式的座談會場,親身回應12位藝文界代表所提出的12道提問。座談的形式,先是由每位候選人闡述文化理念及政策主張,時間為20分鐘;之後,改由12位代表提出12道固定的提問。時間嚴格控制──發問1分鐘,回答2分鐘。每位候選人獨自面對在場人士,各有1個小時的時間,全程進行整整3個小時之久。

二、「公民文化權」的提出及其政策

首先進場的蔡英文以「文化權」作為開門見山的訴求。此一概念即是她在「十年政綱」當中,所強調的有別於「政治公民權」和「經濟公民權」的「文化公民權」。她指出,「台灣的轉型需要新的文化圖像與新的公民意識」,而「台灣的文化公民權意識仍有待加強。」不過,儘管蔡英文標榜「新」,「十年政綱」所列舉的具體「政策主張」,卻看不到真正「新」的實踐。她所提列的六項政策主張,也都是國人已知已見的課題,絕大多數也已列入文建會的業務範疇及項目。

「十年政綱」在「落實文化公民權政策」一項當中,提出了制定《文化基本發展法》的看法。蔡英文在回應提問時,也言及「留住台灣優秀的人才,我們必須要凝聚一部切中需求、合適文化的《文化基本法》,把整個文化建設和文化人才培育的基礎,能夠有一個完整的建構。」事實上,現任的國民黨政府已於2011年9月底公佈《文化基本法》草案及相關的13條文。草案當中,有關「文化國力」,以及依循「聯合國文化多樣性公約」所提的公民「文化權」等等說法,也都做了描述。而且,針對落實文化公民權的具體做法,蔡英文的「擴大文化投資」、「培植地方專業人才」、「讓文化體驗進入教育」等措施,也與馬英九的「施政主軸」及「施政目標」大致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