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閱:7845
  • 引用
  • 轉寄
  • 列印
  • 字體:
  • 2012-01-13
  • 第232期

後公共藝術

  • 文/張玉音

從公共藝術數據反思藝術角色

《2010公共藝術年鑑》資料也顯示政府前年在公共藝術投入的總預算近4.5億元,光台北市公共藝術的總預算就近1.7億,北部地區公共藝術的總預算為2.7億,佔總預算的六成,東部地區僅佔總預算的1.5%,而離島為0.6%;另以每個行政區域享有的公共藝術來看,也能看出資源分配的差異,如台北市民每人享有65元的公共藝術經費,但台東縣或是苗栗縣則呈現每人僅0至2元的經費。與會的台北市文化局主秘王逸群表示台北市年度文化預算平均為十幾億上下,因此反推公共藝術便佔了1/6至1/5的文化預算比例,而去年名列設置經費之首落於台北市,為水源市場外牆計畫,共花費近6,065萬元,這樣的經費足夠讓台北當代藝術館營運一年有餘,首善之都如此奢侈的消耗文化預算,而台北市民真的有感受到公共藝術與自身的連結嗎?除了胡朝聖提到的政府本身對公共藝術設置後的宣傳與推廣欠缺規畫,讓一般民眾很難體會政府在公共藝術推行上的施力外,藝術家吳瑪悧也提出現行許多公共藝術與政府都更計畫共謀的狀態,讓藝術先行而都市計畫在後面,藝術家成為為政府政策背書的角色,在熱鬧節慶的操作下忽視資源分配和階級問題,藝術不是應該做為社會的良心嗎?她以自身藝術介入社會的作品《樹梅坑溪環境藝術行動》為例,以環境為課題透過跨領域的合作,當環境及生活品質逐漸下降時,如何透過藝術學習和行動實踐,重新勾勒一個理想的生活系統/藍圖。如果公共藝術的核心是公民美學,每年度編列於公共藝術的預算又如此龐大,吳瑪悧也建議是否將預算回歸給人民提供學習才藝的經費還比較實質,論壇現場也有婦女提出希望能有一條從自家出門後,能平順推著嬰兒車抵達公園休憩的道路,這樣的願望該如何提案?當公共藝術強調公共性,將公共藝術的決定權交由民眾自我提案,也許是較為基進的策略,但某種程度無非提供公共藝術發揮更自主的效應,也成為公民美學定義上也許更實質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