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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1-13
  • 第232期

後公共藝術

  • 文/張玉音

「公共藝術」(Public Art)自民國89年〈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以下簡稱〈公設法〉)頒布實施後,已超過十年的光景,公共藝術這項結合「公共性」與「藝術性」的藝術介質,使建築與城市空間藉由於藝術作品與藝術家,扭啟城市空間的藝術層次開關,及創造屬於集體城市空間記憶的刺點,藝術家、公共空間、民眾參與等參數的交錯成為公共藝術可觀、可遊的光譜。

從物件到參與X公共定義的擴大

台灣都市的擴張約在1970至1980年代,隨著人口密集湧向都市,以致都市規模經由人口的填充而急速擴張。為因應龐大居住的需求,各類符合都市居民的建築與公共工程在短期內急就建造,滿足功能是這類建築、建設首要的目標。至1980年代中期於〈公設法〉設立前,台灣公共空間的雕塑多以政治宣傳、教化控制的偉人、先聖塑像佔大宗,或如企業、基金會設置如鐘塔等功能性居多的建築體,藝術在此公共空間的角色是缺席的,或是一個未被納入公共空間元素的選項。都市景觀是城市形象的表象,在粗糙功能性量體遍布的都市風景,被囚禁於白盒子的藝術開始被思考是否能被納入公共空間?而結合「公共性」、「藝術性」的「公共藝術」被賦予活化單調城市景觀的任務,在日常空間創造藝術與生活更貼合、密切的關係,公民美學教育與鑑賞的提升是否有可能藉由公共藝術擴充更多樣的管道。

在〈公設法〉頒布後,最常見的公共藝術類型是以雕塑、裝置為基底,將藝術家製作的物件置入公共空間,多以藝術家自我的理念顯現,和公共空間的連結與嵌合較為薄弱,強調藝術與公共結合的公共藝術,早期公共性的角色多被漠視。然近十年的公共藝術發展,公共性的定義以越趨重要,去年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與都市發展局、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帝門)所舉辦的「台北市公共藝術論壇」,與會的台灣春之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董事賴香伶提到對岸中國近年因為經濟起飛與國際活動的頻繁舉辦,也開始致力於公共藝術議題,並分享以社區藝術在地實驗為題的上海曹揚新村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曹揚新村過去是上海第一座工人新村,住民以勞工楷模為主,此項計畫透過空間裝置、新媒體藝術、繪畫、雕塑、音樂、戲劇等元素的實踐公共藝術活動,尤其注重將歷史認知轉化為藝術詮釋,其中荷蘭藝術家迪克曼(Marjolijn Dijkman)《曹楊夢想-被單文化》以中國街景遍布的晾衣場景和不斷出現的口號標語為發想,希望探詢居民深層的夢想,並將他們的夢想繡在被單上放置於公共空間中,而由於中國特殊的政治氣氛一般民眾不習慣將個人化的想法在公共場域公開,因此居民多將公共空間的標語繡在被單上,呈現中國追求政治、經濟而沒有個人的社會現象,以及當民眾面對擁有自身發言權可能的退卻與參照。

中華民國視覺藝術聯盟理事長胡朝聖針對積極的公共藝術命題,提出目前台灣現行公共藝術環境的消極面,首先是製作公共藝術的藝術家難尋,常常面臨想推薦的理想藝術家名單,未必對公共藝術感興趣,眼前所見的藝術作品則出現樣板、雷同性高、材質限縮,如公共藝術在形式上喜追尋七彩與抽象,因為具象的人形常會被賦予鬼魅、文化禁忌而放大,卻造成藝術語言萎縮、內鎖,公共安全條件也常是限制作品發展的鐵律,民眾面對公共作品的道德與涵養也該被納入討論,而非一味配合安全而讓作品被迫修改、調整,這方面仍有許多社會結構性的環節須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