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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8
第358期
登記列管、突擊抽考,賣民眾不懂的基金形同詐欺
文 編輯部 文/林文義
金管會要拿理專開刀了!
最近幾年,像肥前屋老闆一樣購買境外基金、連動債等金融商品而痛賠的事件,層出不窮,金管會正研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除了要對銀行銷售金融商品做更嚴格的規範,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更決定將把各銀行理財專員「登記列管」。
現行的管理並未針對理專職務規範,而是依據理專賣的商品分別管理,例如,理專若有賣保險商品,須取得保險證照,有賣證券商品也須取得投顧相關證照。未來金管會則要把理專「一網打盡」,訂定統一的管理規範。
陳裕璋並表示,將於近期派員到各銀行櫃台,突擊抽考理專對自己所賣金融商品的熟悉度,以及理專販售商品的方法,若介紹不適合金融商品給投資人,金管會將直接取締。
根據金管會資料,到今年九月底止,連動債爭議案件透過銀行公會進行和解,給予民眾適度補償的案件,已超過二萬件,和解率為九一.五%,成效雖然不錯,民眾卻已受傷慘重。
消費者無能力了解商品勸誘購買等同類似詐欺
民眾到銀行買基金,到底算投資人還是消費者?是這次國內連動債事件的主要爭議所在,不少銀行認為這是一種投資行為,民眾必須為自己的投資成敗負責,但許多民眾則認為,他們是銀行透過理專介紹才買的,銀行對自己賣出來的東西應該負責到底才對。金管會則表示,未來修法後,民眾到銀行購買金融商品,將被定位為消費者而受到保護。
政大財務管理系教授周行一在金管會舉辦的研討會中,對金融業者講了一句非常重的話:「客戶相信理專,但銀行應珍惜客戶,而非利用客戶的信任牟利,造成客戶的損失。」
另一個對銀行和理專的壞消息是,主管機關與學者漸漸形成共識,認為銀行若賣給民眾不了解的金融商品,就類似詐欺行為,這有可能是未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修法方向之一。
銀行局長桂先農指出,在金融海嘯中,國外已有很多例子顯示,明知消費者沒有分辨能力,而仍勸誘消費者購買金融商品、導致消費者損失者,將以詐欺罪移送法辦。政大法學院教授黃立也表示,金融海嘯期間有不少退休人士嚴重受傷,最主要的原因是理專根據銀行內部資訊,得知哪些退休人士有大筆存款,大力勸說他們解約並購買保本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以賺取佣金,這種資訊濫用應被嚴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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