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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6-11
  • 第374期

黃春發家族 避稅魔法踢到大鐵板

  • 文/林文義

美麗華飯店在二○○二年以四十五億元價格,賣了一筆土地給國華人壽,沒有想到這筆土地交易,竟引發一起避稅高達千倍的租稅規畫案,而美麗華飯店重要人物黃春發,也被財政部補稅及加處罰款二.五億元。

這真是一個天大的巧合!國票金董監改選即將在六月二十四日開打,主角之一的國票金大股東黃春發,涉嫌透過股權交易避稅,被財政部補稅再加處罰款共二.五億元的案件,卻於此時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黃氏家族避稅效果達千倍
國票金改選要角確定挨罰

今年國票金董監改選競爭特別激烈,除了原來的董座洪三雄、美麗華黃春發與耐斯集團的陳哲芳對陣外,又加入旺旺集團與財政部。黃春發涉嫌逃漏稅於此時被判決確定,格外引人注意。

黃春發逃漏稅的案件,還牽涉到他的配偶成偉莉,以及家族成員黃春照、李正媛、黃春福、陸美芳等人,其中黃春發須補稅及罰款的部分為二.五億元。

財政部估計,若依正常方式,黃春發及其家族成員原本應繳納的稅額約七億元,但透過股權交易,黃春發家族只繳了七十八萬元的證交稅,兩者相差一千倍,避稅的效果非常驚人。

這麼巨大的避稅效果,黃春發是怎麼做到的呢?二○○二年五月十五日,美麗華飯店以四十五億元賣一筆土地給國華人壽,美麗華飯店在這筆交易中的獲利,依法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按照稅法規定,若將這筆獲利分配股利給黃春發等大股東,則個人股東就有營利所得,必須課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達四○%。

黃春發及家族,為了規避高額綜所稅,想出利用稅法另一條規定來做租稅規畫,即所得稅法雖規定個人獲配的股利須課稅,但法人領到的股利卻可以免稅(企業轉投資收益免稅),就是這項規定被有心人拿來當作避稅利器。